
每个圈子都有自己的规则,户外运动圈儿也不例外。在“驴友”看来,“费用AA、风险自负”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圈里人说,“骆旋案”之所以能够在全国范围引起广泛的关注,恰恰就是因为它对这一规则的否定——本已在高风险、低回报(精神回报,不涉及物质方面)间游走的领队们还要对每一位“驴友”的意外伤亡负起最大的责任。“本院酌定受害人骆旋、被告梁华东与其他11名被告按2.5∶6∶1.5的责任比例来承担本案的民事赔偿责任较为适宜。”可以说,这出自一审判决书的语句是对约定俗成的极大挑战。
风险自负的潜规则
“自助户外运动和女孩子逛街是一样的,你听说过在逛街的时候,一方要为另一方负责任吗?大家都是平等的。”——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驴”
5年前,老达迷上了户外运动。对他而言,随着徒步经验一起攀升的还有自己对难度等级的挑战能力。即便如此,每次出门探险前,老达还是会在床垫下塞进一张“责任声明”,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免责条文”。平安归来了,他就会将这一纸声明撕掉。“这就是一个凭证,我是想告诉家里人,真要是出了事儿,也怪不着别人。”老达说。
责任AA、风险自负,这在整个户外圈儿都是约定俗成的。在人气颇旺的“绿野”论坛上,《自助户外活动公约》中明确写到:“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原则上发起者不会对任何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律师的解释,所谓“风险自负”,指的是如果一个人在明晰所参加活动具有较大风险后仍自愿参加,那么,就应当视为其放弃风险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因此,对基于该风险发生的损害,无权请求他人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损失自担。”在律师看来,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当事人承担侵权赔偿应满足的法定要件有:损害事实的出现;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的主观存有过错。以登山为例,在登山过程中,参加的驴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潜在的人身危险有正常的判断和预见。活动召集人和参加者对登山队成员的攀登活动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监护责任。如果其中一人遇不可抗力或因个人大意导致意外发生,活动召集人和参加者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有着8年户外史的老六在圈儿里颇有些名气。据他讲,以前,遇到遇难、迷失、冻伤等事故,大家都是私下协商解决。“去年的‘库布齐事件’就是这样解决的。”老六回忆道。事实也的确如此。2006年2月,灵山曾经发生过“驴友”冻伤事件,受伤的“雪球”被截去了4个指头。事后,“雪球”的父母找到律师准备上诉,但因为其中没有金钱纠纷,最终,此事以道歉解决。而在老六提到的发生于2006年5月的“库布齐事件”中,领队“单飞”把关不严,再加上一些临时出现的状况,导致体力与经验都较为欠缺的“小倩”发生意外。事后,“单飞”及时与“小倩”的家人进行了沟通,此事也就没有再追究下去。
一位“老驴”说,在“骆旋案”之前,即使真的走到了要打官司这一步,双方最终也都会选择在庭外和解。在2000年的玉珠峰山难后,受害者家属曾经告上法庭,但最后的结果也是庭外赔款解决。
“当然,‘风险自负’的规则主要存在于由网友自发组织的户外运动中。”在专业人士看来,这是爱好相同的人结伴而行的形式,这样的团队与正规户外俱乐部有着很大区别。正规俱乐部是通过组织活动盈利的,相应的,他们就要为运动者的安全负起一定的责任。老六的话验证了这一说法:“我还记得几年前匹特搏特别火的时候,北京一家挺有名的户外俱乐部组织过一次活动,结果一名女队员被‘子弹’打瞎了眼睛。因为这是一次商业化的活动,最终,俱乐部赔了受害者几万块钱。”
处境尴尬的领队
“领队就是一个高风险、低回报的差事。但没办法,谁让咱喜欢呢!”——资深领队老六
“这‘领队’不是一个好角色,费心费力,还落一身不是。”老六忿忿地说。可如果倒退1年,他还在享受着做领队的乐趣。这前后的巨大变化正是源自“骆旋案”的震动。
2006年12月6日,老六在自助游论坛“蚂蜂窝”发了个帖子:“有鉴于领队被告一事,自即日起,本人一般都一个人出去,和众位在集合地点、车上、路上、山上、山下、回京路上碰面的话,纯属巧合。”就在上周,老六又发了个帖子,题目索性就叫做《本周末100公里偶遇指南》,而他的角色也由“领队”变为了“路线顾问”。“我咨询过律师朋友,他说只要把握住两点,就不容易给自己找麻烦。第一点,事前不收钱。要是有需要用钱的地方,大家当时掏,当场结算,不就是啰嗦点吗?第二点,注意发帖措辞。在帖子里,不要出现‘召集’、‘报名’、‘集合地点’等字眼。”老六说,在国外,“风险自负”是户外圈的通用法则,但在中国,因为这一运动还处于初级阶段,人们对此并不是很了解。“我也是不得已而为之。”老六坦言,出此下策是为了规避“骆旋案”后可能带来的领队法律责任,“玩户外的人都知道‘风险自负’的规则,但他们的亲朋好友、整个社会又能理解吗?”
在老六看来,想成为领队,热情和责任心是必要的,但最为关键的还是经验和能力。“绿野登山活动版”规定的领队资格则是需要活动发起人在绿野登山活动版参加过3次以上活动(活动级别应与其发起活动同级别或以上的),并注册3个月以上;活动发起人禁止在发起的前三次活动中发起1.5级以上活动与探路活动;活动发起人发起的活动线路,本人应熟悉并走过至少1次以上(探路活动除外,探路活动不得招收新人)。目前,这一规定还在进一步讨论之中。
即便如此,对领队而言,户外的风险也是如影随形。在“雪球”冻伤事件中,领队“阿芒”对寒冷天气估计不够,没有特别提醒队员注意,也没有提醒“雪球”在运动中注意活血。另外,在天气突变时,“阿芒”没有当机立断选择回撤。作为惩罚,“阿芒”所在的论坛永久地取消了他的发帖资格。
在自助户外运动中,领队扮演的角色更像“保姆”——确定路线、核查、培训、探路、急救等环节都需要他(她)来费心。因为活动是AA制的,领队和参与者支付的直接费用是一样的,但除此之外,他们要支付联络费、公用物资费等间接费用。不但如此,领队还得不到任何额外报酬。
8年前,当老六刚开始玩户外时,北京的圈子里也就只有一两百人,彼此间很熟悉。后来,网络普及了,发个帖子就能召集到人了,户外运动也变得鱼龙混杂起来,但老六始终坚持自己的一套领队原则。每次活动前,他都会明确告知难度等级,并亲自核查报名者。“想要参加,就必须得给我打电话或者按照帖子上留的时间、地点去面谈。”老六是为数不多的经登山协会认证的注册领队,“一般聊上一会儿,我就能判断出这个人的经验和实力。不合要求的,我一律不接受。”这样一来,老六的工作量变大了,开销也增多了,“但现在,对于户外运动,国家也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我只能把该做的都做了,再出了事,人家家属要上告,我也只能自认倒霉了!”说这话时,老六的语气很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