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在编纂《皖东人物》时,将对当地社会影响较大的犯罪分子也纳入征集的范围,此举引发了争议。有市民称,一旦有人以犯罪之身入选,不仅会让家属一辈子抬不起头,还会影响他们的后代。
“盛世修史,明时修志”。“修志”已在事实上成为各地的一项日常工作,很多县市都设有专门的地方志办公室,还请来当地在任或离任的领导挂帅,以彰显重视。修史也好,修志也罢,其基本的功能是记录。
记录就应客观地反映事实,而不是先预设好一个挑选的标准,或先圈定一个范围,只从中捡好的说。滁州的这个例子也不例外。所谓《皖东人物》,又不是《皖东好人》,为什么要人为地拒绝那些在当地影响较大的犯罪分子作为“人物”入选呢?
说地方志记录“罪犯”会对现代的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如此担忧,其实仍然是公共“错觉”的盲目延伸。作为一个对地方产生负面影响力的反面人物,公众关注的是其背后的重大社会事件,而不是其名字,更不会因之对其家属和后人进行“连带性舆论歧视”。
更重要的是,地方志是地方历史的材料来源,真实、客观、全面始终是第一位的。如果古人都怀着我们这种貌似人性化的担忧,我们今天所看到的就全是“名垂青史”的历史名人,严嵩、秦桧之流大概早随着时空的变迁彻底淡出历史视野了。
历史不仅仅是好人的历史,将影响较大的犯罪分子纳入修志的范围,是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科学态度。在地方史志普遍沦为政绩展示室时,滁州市地方志办公室能有这样的修志精神,不但不应承受非议,反而应得到鼓励。那些唱反调的人不妨想想:如果因为给家属带来不利的影响就可以构成拒绝坏人或恶人上史志的理由,首当其冲要做出让步的就应是我们的法律。刑事诉讼法上明确规定,所有判决一律公开。为什么法律不怕影响犯罪分子的家属而要选择公开呢?因为法律需要达成公正之意而并无歧视之心。历史也和法律一样,只记录事实,不评价更不歧视其他人。
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