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出台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政策
前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该省数以万计在地震中失去孩子的父母被允许养育新的生命,以抚平灾难所带来的伤痛。
不实行4年生育间隔
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杨国安解释说,在执行中,“丧偶再婚”夫妻将包括夫妻一方丧偶或夫妻双方各自丧偶;“双方现有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是指再婚前一方现有子女不超过两个而另一方无子女,或再婚前双方各有一个子女。
根据《决定》,符合以上再生育条件的,可以不实行4年的生育间隔时间。
此外,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据本决定的原则,对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作出相应规定。
不再生育可领扶助金
如果受灾家庭因为夫妻年龄较大等原因不愿再生育,有否能享受帮扶呢?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何天谷透露,该省将在年底前启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为帮助解决地震灾区子女伤亡家庭的实际困难,四川省将取消该制度中设定的年龄限制,把地震灾害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伤残的家庭,全部纳入特扶制度范围。
目前已率先对成都、绵阳、德阳、广元、雅安、阿坝等地的相关家庭进行了前期资格确认,符合条件的父母将领取扶助金。
据介绍,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将给予每人每月100元扶助金;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的夫妻将得到每人每月80元的扶助金。扶助金发放直至夫妻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如今后再生育或收养小孩的将停止扶助。《成都晚报》供稿
三种家庭可再生育
●现有一个子女且伤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符合规定生育两个子女且都伤残不能成正常劳动力的。
●夫妻一方为三级以上伤残,家庭现有一个子女的。
●夫妻一方为丧偶再婚,双方现有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